广西:农民从“靠天吃饭”到“靠技生钱”******
光明日报记者 周仕兴 王瑾雯 光明日报通讯员 夏姚
“这本‘种植百宝书’,我经常拿出来翻阅。”拿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的笔记本,广西龙胜泰弘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邓凤权不禁感叹,“我虽然有十多年种地经验,但想要真正发展好种植产业,还是得懂技术、懂管理,这就要多参加培训学习。”
邓凤权是广西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班的学员。经过专家培训指导后,他种植的百香果收获期从两期增长到三期,每亩增收5000元。“有了技术保障,再加上管理到位、销售渠道稳定,合作社带动周边500多家农户种植罗汉果、百香果3000多亩,帮助175户脱贫户增收。”邓凤权自豪地说。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广西扶贫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部分。“通过组织农民参加职业培训,为贫困地区培养视野广阔、懂知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让他们更有底气开启现代化农业新篇章。”该项目负责人说。
“我们村土地资源丰富,有麻竹、泉水鱼、柑果等特色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村民带来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增收渠道多、后劲足,真正让大伙儿体会到劳动可致富、技术能生钱。”玉林市博白县浪平镇六江村党总支部书记廉祖旺说。
博白县实施“星期天工程师”合作模式,邀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且具有实践经验的教授学者、乡土专家,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设讲座、驻点村屯,把脉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村庄规划建设和村民增收致富。通过培训,传统农民变新型农民,种植养殖技术得到提升,休闲农业知识、互联网现代农业知识得到增强。
在浦北县龙门镇陈皮生产基地,一筐筐柑橘皮在阳光下散发着阵阵清香。“我们这里素有‘扁柑之乡’美誉,非常适合大红柑生长。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涌现出一批从事大红柑产业的种植能手和陈皮营销好手。”浦北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张兴财介绍。
“我们村从1984年就开始种植大红柑,现在种植面积3000多亩,2021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科技人员送技术下乡帮扶,大伙儿一技在身、信心满满。”龙门镇林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容家良告诉记者,目前全村有100多户种植大红柑,8户年收入超百万元。
浦北县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突破口,借力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推动人才进村、入户、下田,把创新技术注入田间地头,为基层农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技术支撑。
由于不是传统柑橘种养区,马山县乔利乡三乐村农民种植技术参差不齐。为此,马山县邀请了科技专家、科技特派员到田间地头授课,教授学员柑橘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市场分析等知识。
村民韦明京通过培训后,一跃成为沃柑产业基地种植管理小组组长,负责传授小组成员沃柑种养技术。“我以前主要种玉米、稻谷,收成没有保证;自从学习柑橘种植技术后,现在每个月都有3000多元的固定工资收入。”韦明京高兴地说,自己从过去“靠天吃饭”的传统农民变为“按月领薪”的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服务、农产品加工等涉农工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通过培训,农民掌握了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了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农村发展注入新动力。”马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广西驻村工作队马山县工作队队长涂坤明说。
据介绍,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广西扶贫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1745人,完成总目标值的104.36%。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5日 06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